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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用好“12345”工作法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
  时间:2022-08-29   浏览次数:   来源:隰县县委编办   【字体:

省、市抓党建促基层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隰县紧扣省委、市委关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聚焦县情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勇于攻坚破题,探索形成了“12345”工作法,有力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走深走实。

“1”是“一支队伍管执法”。隰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合一”模式,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围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保护、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长由乡(镇)长担任,辖区派出所所长和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副队长,结合实际设数个综合执法分队,落实包片负责、巡查上报、执法处置等工作,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2”是“两套方案把方向”。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隰县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隰县乡镇综合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培训方案》),以建立一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力量强劲、执法本领高强的执法队伍为目标,为加强乡镇执法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方案》明确了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调配模式,为改革提供了具体遵循;《培训方案》明确了培训的指导思想、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实施主体,将培训内容细化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法律知识培训、防范执法风险培训和执法信息化培训五大类。

“3”是“三张清单解难题”。一是明确任务清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专班迅速列出工作任务清单,细化改革任务,厘清责任,倒排工期,做到明责履责尽责。二是明确执法事项清单。重新梳理出台了《隰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执法权限的权力类型、权力事项名称、事实依据、实施主体进行统一公示。共梳理出行政执法事项110项,其中法律授权类99项,委托授权类4项,其他类7项。三是明确任务落实清单。对照工作任务,定期汇总改革推进情况,形成任务落实清单,及时掌握各乡镇工作情况,并对各乡镇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情况进行打分排队,督促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4”是“四项机制促规范”。一是完善执法协同机制。县直有关执法单位法制股(室)负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的指导和跟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巡查时发现案件线索,对于能够自行作出执法处理的,依法直接作出处理;对于委托授权的处理事项,第一时间联系委托单位责任人,由委托单位责任人及时跟踪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实施,案结事了后将执法信息及时推送委托单位。委托执法案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乡镇的,由委托单位进行处理,相关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予以配合。二是完善争议解决机制。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委托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对委托事项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县司法局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协调、监督。乡镇之间因委托执法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委托部门决定;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争议的,由县司法局协调处理;遇到超出乡镇和部门执法权限需要县政府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相关乡镇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决定。三是完善法制审核机制。各乡镇成立案件审核领导组,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县司法局负责人、委托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过案件审核领导组集体讨论,讨论结果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应当按照案件审核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四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考评体系,乡镇受委托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给公民人身或财产、公共利益、社会秩序造成损害的,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是“五个措施强保障”。一是出台考评考核保障措施。坚持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围绕专业能力素质、执法办案数量、执法普法效果、联动配合情况、基层群众评价等内容,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乡镇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指标量化、组织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公安、司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执法机构派驻人员的日常考核由乡镇负责,年度考核要综合分析日常考核情况,考核时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乡镇对其考核评分占比应达60%以上。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调整等挂钩,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个人,评选为优秀执法个人,连续三年优秀的优先推荐评选为担当作为干部,符合条件的优先晋升职级和等级、优先推荐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二是出台场所设备保障措施。办公场所和罚没存留场所由各乡镇按需保障,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购置配备必要的执法记录仪;调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实物保障用车编制,用于综合行政执法,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2辆执法车辆,人口2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执法车辆3辆。

三是出台执法人员保障措施。明确执法人员组成分为专门执法人员、机动执法人员、辅助执法人员三类。专门执法人员除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使用行政编制的3-5名人员、县级相关领域执法队包片人员及派驻乡镇的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执法机构人员外,再指定部分拥有执法证的人员纳入,组成不少于10人的乡镇行政综合执法相对固定人员,开展日常执法工作;机动执法人员由乡镇其它取得执法资格证人员组成,在执行重大执法任务时参与执法行动,按照辖区人口2万人以下、2万至5万人标准,机动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少于6人、8人;辅助执法人员由县级派驻乡镇公安派出所和网格员组成,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四是出台工作经费保障措施。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行后,核减原有分散执法的经费预算,重新核算现有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统一核拨,确保每个乡镇行政执法经费不少于10万元。

五是出台待遇报酬保障措施。明确县公务员局和县人社局按照高于县直机关同级别人员待遇报酬20%的标准,落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边远山区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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