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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统筹规范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
  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提高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让基层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通知对全省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从严从紧把关,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市各部门计划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原则上暂停,确需开展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通知指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思路要求,围绕“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战略目标,严格控制总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

通知强调,要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除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外,省委、省政府原则上每年年中开展1到2次综合性督导检查,年底开展1次全省目标责任考核。省直各部门及议事协调机构除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决定以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不得自行设置以市县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一事一报。要实行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省直各部门下一年度对市县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统全省性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经省委审批后,以年度计划形式执行。要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对各类督查、督察、督导、检查、巡查、考核、考评等进行全面清理,能撤销的坚决撤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各市也要大幅度压缩数量和频次。专项清理后,确保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要完善优化评价体系,注重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体现差异化要求,科学合理设计权重,形成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成效的分析评估报告。要切实改进方式方法,更多运用个别谈话、专题座谈会、“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要灵活采用随机抽查、第三方核查评估等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督查检查考核的质量和效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减少陪同、简化接待。要强化结果分析运用,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建立整改台账,持续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省委统一领导,省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实现任务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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