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的制定印发是完成机构改革的重要标志之一。沁水县委编办瞄准制定“三定”规定这一关键任务,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从严审核把关,为高质量完成“三定”规定打下了坚实基础。
定标准。围绕“三定”规定以法律法规条款形式制定这一要求,及时印发了《关于涉改机构职责划转、人员转隶、“三定”规定制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党政部门“三定”规定模板,对“三定”规定的制定程序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针对审核要点对参与审核“三定”规定的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认真学习审核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制定了“三定”规定审核表。
定内容。根据《沁水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重点对部门职责、内设机构、编制调整和领导职数核定等关键内容进行研究,多次与县委领导、市委编制部门请示对接,反复与涉改单位沟通协调,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梳理规范了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内容。
定要求。对“三定”规定的审核提出具体要求,在审核前提前收集省、市相关部门“三定”规定,认真学习研究,吃透精神要领,把握关键环节,及时与兄弟县区沟通交流,进行纵向、横向对比审核,并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三定”规定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同时,对内设机构设置进行明确,要求各部门行政编制总量减去核定科级领导职数,按剩余编制设定内设机构数。
严审核。对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确定、内设机构设置、文本规范、法规依据等方面进行从严把关、从严审核,重点对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一条一条比对、一项一项过筛,对审核中存在内设机构多等共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审核中有异议的语句进行反复推敲,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修改完善,做到语言规范、表述精准,切实维护了“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规范性。(韩莉君)